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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成都低保标准是多少

  成都低保标准(最新版)——从2017年11月沿用到现在(有效期2年)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区(市)县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区(市)县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锦江区

630元

双流县

630元

青羊区

630元

天府新区

630元

金牛区

630元

金堂县

560元

武侯区

630元

彭州市

560元

成华区

630元

都江堰市

560元

高新区

630元

新津县

560元

龙泉驿区

630元

蒲江县

560元

新都区

630元

邛崃市

560元

青白江区

630元

大邑县

560元

郫县

630元

崇州市

560元

温江区

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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