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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且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办理地点

  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所需资料

  人社部门已与工商部门搭建“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单位无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部分单位未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填写表单

  《成都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表单下载地址:登录市人社局官网www.cdhrss.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或个人用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备注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需重新办理本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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